食品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 全國政協委員、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等媒體采訪時透露,國土部有關土地管理制度的總體框架思路已初步敲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還提出2014年要全面審計土地出讓金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 本報記者亦多方采訪國土部知情人士獲悉,《國土部土地制度改革的總體框架》初稿已定,目前正處於征求意見階段。 一位曾經看過該方案的專傢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方案涉及到農地改革、土地財政、集約用地和土地審批管理制度改革等多個領域。 土地督察制欠獨立 一位國土部不願公開姓名的系統人士介紹,土地督察及執法機構也存在欠獨立和協調不利的問題。 全國土地督察機構是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專門性行政單位,主要用於監督和檢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食品管理情況。 “但是國傢土地督察總督察由國土部部長兼任,並不完全獨立,並且現行土地督察機構的許多領導也主要來自於國土資源系統,”上述不願公開姓名的國土系統人士表示。 他介紹,對於系統內的違法做法部分存在關系包容,另外派駐地方的督察機構也是被領導的關系,也就是說,現實工作中,督察機構主要是監督檢查市一級以下人民政府用地情況,對省級人民政府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督察效用不顯現。 另外,上述人士進一步表示,國傢土地督察局僅有監督權,而沒有執法權,在行使監督權之時,也起不到實際監督地方政府違法違規用地的情況。 國辦發〔2006〕50號文設計和明確瞭國傢土地督察機構的職權僅有調查、審核、督促糾正整改的權力,但缺乏相應的處罰權。 上述人士進一步介紹,缺乏相應的處罰權,導致對不實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到歐美人體藝術位的被監督對象缺乏有效制約措施,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震懾不夠。 不過,上述人士亦表示,國土部系統內部有一個執法局,按照理論設計,可以與督察局形成一個監督、執法合作的關系。 不過,“國土部內部的執法局下屬沒有垂直單位,各個食品省國土系統也有執法局,但主要對地方政府負責,原則上不是由國土資源部領導,所以執法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目前,針對地方違法違規問題的監管,上述人士表示,主要是靠地方執法局上報,很難形成有效管理。 為此,該人士建議,應該推進土地督察立法,增強土地督察的權威性,並構建土地督察和執法的一套獨立、協調的垂直管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