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趕在國務院規定的“大限”之前,深圳和廣州各自公佈瞭“國五條”地方細則,但均對&ldquo食品;20%個稅”規定含糊其辭,且未給出具體的操作辦法。 昨日(4月2日),記者從廣州和深圳兩地的地稅、房管部門瞭解到,目前兩地仍然按照原來的標準對出售二手房征收個稅,對於外界關註的何時出臺具體操作辦法,尚無時間表。 兩地:正研究操作細則 3月31日,深圳和廣州先後公佈瞭“國五條”地方細則,均表示“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但兩地未在細則中明確提出對個人出售二手房計征20%的個稅,被外界認為“含糊其辭”,同時,兩地也未給出開始執行這一標準的具體時間。 關於“20%個稅”,外界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在於,國務院的規定雖然已經出臺,但是地方將如何實施和操作?廣州在發佈地方細則的同時解釋稱,目前,廣州市地稅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對具體操作細則進行研究,待明確後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昨日,廣州市房管局宣教處處長黃紅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具體的方案還在研究當中,等到確定瞭會再公開發安全佈。&rd食品quo;記者還聯系瞭廣州市地稅局辦公室,但對方並未透露更多內容。不過,記食品者從一些中介機構處瞭解到,目前市場上仍然“按照全額的1%”來征收個稅。 深圳的情況亦如此。昨日,深圳市房地產交易登食品記中心向記者表示,何時執行“20%個稅”規定尚未&ldquo食品;接到新的通知”。目前,個人出售二手房的個稅征收有兩種標準,一是按照個人所得的差額計征20%,另一種則是按照全額的1%或者1.5%來征收,兩種方式可以自由選擇,而深圳市地稅局也給出瞭相同的解釋。 但記者瞭解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兩地市場基本都按照全額的1%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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